5.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禹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事项
2023-12-01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告知承诺事项
2023-12-01
禹州市人社局《档案接收》告知承诺事项公开网站
2023-12-01
禹州市市场监管管理局《食品小摊点备案》一次性告知单网站
2022-12-31
禹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保留市 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禹法政办〔2022〕13 号)
2022-12-27
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2021-11-29
禹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2021-11-01